立判日期:新约二十年,正月初九
原告:诡城司命
被告:鹤骨,原鹤官,籍贯大离,现居诡城内圈小梨园
案由:徇私舞弊,干涉人世,违背“人诡三十年条约”}】
柳玉楼:???天杀了,我的客户被抓了?!
眼睛比思维更快。
阅读的一瞬间,她先看的时间。
片刻就反应过来。
“新约”对的是“人诡三十年条约”,诡异居然用这个纪年!
“新约二十年”,换算一下,也就是人间的允恭四年!
而模拟器,并没有给她时间继续想!
【{判词:
昔我诡国,天地诡和。
新约元年,与[离]国周饼盟,立“人诡三十年条约”。两相隔绝,三十年为限,以示诡神有序。
今有被告鹤骨,心怀诡谲,竟公然违背“条约”,多次勾结邪人,现身人间!
天有眼,地有耳,星月有鼻,观其罪行如上!
鉴于此,依据“人诡条约”及天地律例,判决如下:
一、鹤骨即刻押往诡城核心狱,严加看管。自判决之日起,为期四十四年,期间不得踏出诡城半步,以示惩戒。
二、剥夺鹤骨一切诡力,责令其反思己过,修身养性,学习诡异律例,以待期满,重归诡道。
三、此判决公告天下,以示警戒。
卷宗永久封存于[永恒],以备后世查阅,永志不忘!
注:此判决书一式双份,分别留存于[永恒]及诡城核心狱。}】
柳玉楼:……?
这也太……槽点太多了,不知道从哪里说起比较好。
抛开“司命”、“内圈”、“核心狱”、[永恒]这些新词。
《天地诡和》。
《勾结邪人》。
《星月有鼻》。
《重归诡道》。
人说起诡异,都是一口一个妖魔。
诡异看人,好像也差不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