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脑飞速运转,他在脑海中算好铃声结束的时?间才拿着水杯走进教室。
因为这?样就可以?从前面看?到她,然后再从她身边路过一次。
因为这?事,他还几次被班主任说?下次早点去接水,别卡点回?来?。
可他还是没听?,只是说?自己刚才忘记接水。
稀烂的借口,他用了一次又一次。
多么幼稚又笨拙的举动。
靳逸嘉本人却乐此不疲。
只是唯一可惜的是,每次他走进来?的时?候,女孩早已经埋头写作业,没有一次抬眼看?到他。
一次也没有。
后来?他在《白衬衫与薄荷》里面写:
喜欢你这?件事,我在和全世界逆行。
失落是难免的,不过靳逸嘉擅长给自己做心里建设,并没有这?件事纠结很久。
毕竟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
不过感?觉到最失落的时?候,是他看?见高二的分班表。
他们之间选科不同,于是分到两个班级。
他知道这?不可避免,不过心里还是升腾起?难以?言喻的情绪,让他的心情低落几分。
等视线再次落到分班表上时?,他发现虽然自己和应纯不在一个班,但好歹教室还是挨在一起?的,然后他目光反复逡巡那?一张分班表,在上面看?到了个熟悉的人。
大般。
和应纯分在一个班。
大般这?人靳逸嘉有点印象,上个学期没有晚自习,放学较早,他将每天要学习的内容熟稔于心,温故知新后便?一个人来?到操场打球。
放学后也是篮球队训练的时?间,靳逸嘉看?见他们要训练,便?一个抱着篮球来?到篮球场最里面的角落挥汗如雨。
来?的次数多了,学校教篮球的老师也认识他,大般是篮球队的队长,他自然有几分印象。
印象里的这?个人,大大咧咧不拘小节,面对?老师的调侃也没什么不好意思,挺憨厚一人。
算不得熟悉,最多就算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