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唐枫,今年25岁。
原来我是省体育队的格斗运动员,取得过不俗的战绩。
三年前的夏天我回家休假,夜里打算去大排档吃烤串喝啤酒,刚走过去就遇见了一家三口被六个醉汉围殴,当时就连刚六岁的小女孩都被打伤了,小女孩的头在流血。
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冲过去帮忙,一个愣头小子对我动刀子,我一个高鞭腿上头就踢死了他。
剩余的五个醉汉看着倒在地上,脑袋变成血葫芦,鼻孔和耳朵也在冒血的同伙,自然是吓傻了。
一家三口得救了,可我却摊上了一条人命。
开庭那天,我很担心自己的前途,我的父亲面色很凝重,我的母亲一直在流泪。
我聘请的女律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为我做无罪辩护。
法庭判我正当防卫,当庭无罪释放。
这场风波,也让我彻底告别了华北省体育队。
我成了一个很扎手的狠人,有的人试图拉我入伙,我拒绝了;有的人对我敬而远之,我也不怎么鸟这种人;还有的人崇拜我,想学一招半式,可我没打算收徒弟,也不想和谁拜把子。
两年前,我恋爱了,女朋友名字叫陈丽娟,看起来很漂亮,很纯洁。
后来,她居然背着我,和一个叫张翔的人混在一起。
我发现了苗头,抓了他们的现行。
看着凌乱的画面,我只想悲愤的骂几句,然后掉头走人。
可是张翔很狂,让我滚,否则就灭了我。
他本来就对不起我,可他居然还吓唬我?
我抬手一巴掌就打翻了他,可他也是个狠角色,冲进了厨房提刀出来,对着我挥砍。
我连续几次躲闪,很愤怒也很烦恼,起腿一脚踢死了他。
开庭那天,我又开始担心自己的前途,我的父亲依然面色凝重,我的母亲又在流泪。
为我辩护的还是上次的女律师,她的名字叫曹小曼。
她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为我做无罪辩护。
法庭依然很公正,判我正当防卫,当庭无罪释放。
曹小曼两次为我辩护,我向他表白了。
她说:“如果我变成了你的女朋友或者你的老婆,下次你打死了人,我就只能回避,不能给你辩护了。”
我说:“我本来就无罪,否则谁来辩护都不行。以后不管什么情况下,我都不会打死人了,毕竟事不过三。”
那天在路上,我看到刚从超市出来的曹小曼,坐进了一辆凯迪拉克,开车的是个戴着无框眼镜的斯文男人。
我的家底厚,这样的凯迪拉克在我眼里是便宜车。
这场风波后,我离开了家乡清谷县,到了几百公里外的京城。
我要体验生活,我要赚钱养活自己。
现在是2015年的夏天,我已经在海甸区锦绣小区的合租房里住了半年。
我的房东名字叫叶月婵,是个身高达到了175公分的大美人。
如果不是因为喜欢她,我不会住这么贵的房子,三居室合租房里的一个次卧,一个月就要2500元。
我现在打算依靠自己,我写网络小说,目前一个月的收入也就几千元。
平时也只有交房租时,或者合租房里物品损坏时,才能见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