铛!
教堂的钟声如期的响起来了。
今天的日光更加耀眼,德里克伸手将约翰大主教扶起来。
他很喜欢约翰大主教这样的人,至少足够纯粹。
不过教会里,这样人并不多。
不是说他们不虔诚,只是不够纯粹。
“约翰大主教,每一个人生而背负着不同的使命,我们的相遇,或许也是上帝的安排。
以后,让我们携手开创一番大场面吧!”
德里克并不掩饰自己的野心,就算是被人知道了又如何?
伯爵已经是他能够在王国体制内达到的巅峰了,最多再去某个远方的行省当当总督,体验一把土皇帝的快感。
公爵?
几乎不可能的。
想要成为公爵,就三种可能。
一,挽大厦之将倾,国王不得不承认。
二,裂土建国,自领大公爵位。
三,死了。
以他现在的功绩,突然暴毙的话,路易斯国王肯定笑着追封他为公爵,甚至为他写一本史书都可以。
既然走上层路线走不通了,那还藏着掖着做什么?
国王知道他僭越的言论,会马上动手吗?
不会的,怎么也要等到时机成熟了。
等时机成熟?非常不好意思。
到时候谁怕谁还不一定。
所以,他希望接纳更多类似约翰大主教这样的人。
为他鼓吹,为他造势,为他吸引一些人口。
金手指再强,也需要人心。
一个合理性的名头,能够维持一个公爵的名号。
没错,德里克不藏了,自己就是要做公爵。
约翰大主教丝毫不觉得不对,以圣之名,履行凡间,做什么都是对的。
若是德里克说布鲁诺国王是异端,要马上干掉,他可能会犹豫一下。
可德里克若是说自己要当公爵,他肯定觉得非常合理,甚至要让布鲁诺国王给德里克册封一个公爵的爵位。
现在,他感觉自己人生真正的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