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景行一直没有拿出股权作为招揽小犬和克里斯汀娜的条件。
甚至小犬加入进来后,他也没有提这件事。
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时机不成熟。
之前光有创意和构想,没有实际的产品,显然不够有说服力。
现在产品出来了,虽然还没有正式开始推广,但对他保留更多股权显然是有利的。
因为网站构想是他提出来的,甚至开发工作的80%也是由他完成的。
这让他在接下来的股权结构划分中,占据了优势和话语权。
早期创始团队的股份划分是一门学问。
必须要有一个主心骨,也就是大股东,能够拍板决定将来发展方向的人。
对于合伙人来说,股权少了,调动不了其工作积极性,也很有可能导致项目胎死腹中。
毕竟个人精力有限,单打独斗是不行的。
夏景行也没有钱去雇佣员工,就指望着忽悠点人来打白工。
此时克里斯汀娜问到了,他也不会回避这个问题。
小犬眼巴巴地望着夏景行,要是能分给他一些股份的话,不需要太多,他也会很开心的。
毕竟有种主人翁的感觉,不管这个网站将来能不能赚到钱,成就感不同。
克里斯汀娜则拿手杵着下巴,望着夏景行,等待对方的答复。
“我现在刚到美国才一个月,没法申请OPT(F1学生签证毕业后的实习期,一般12个月),也没有绿卡。
可以开公司,但是限制很大。”
夏景行准备给两人普法一下,“根据美国联邦政府法律规定,留学生可以投资开公司,可以拿分红,可以视察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经营计划等等。
但是,留学生持有的是非移民签证种类中的学生签证。
这个签证要求学生旅美目的必须是学习,因此留学生不能为所开的公司工作。
就算假期实习,也需要学校允许,并且工作时间不能超过规定时间。
如果我此时创立一家公司的话,可以当股东,但是不能干活,明白了吗?”
克里斯汀娜是美国人,不是很清楚留学生在美国的种种身份限制。
此时听夏景行这么一讲,诧异道:“那你的意思是注册公司后,你就不管了?”
夏景行摇摇头,“目前网站还没正式推广,注册公司的事可以缓缓,过段时间再说。
如果真的发展顺利,将来我把F-1签证转成H1-B(工作签证)。”
此时美国还没出台H1-B最新法案,可以自己创业开公司,再雇佣自己。
到了2010年以后,这种钻漏洞的方法就行不通了,雇员和雇主、股东几者的关系必须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