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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第1页)

在西南边陲有一座小城叫做福贡,依山傍水,远离战火。

但这并不意味着福贡人身处桃花源,这里闭塞、贫困,许多走在路上的人都因为买不起鞋子而打赤脚。

身为目不识丁的穷苦人也会追求人生意义,那就是活着为了吃饭。

每日早起吃早饭,因为填饱肚子才有力气出去干活谋生,干活谋生则为了下一顿能填饱肚子,如此周而复始,从青年到中年,再到下一代。

这是陆清昶来到此地的第三年。

他的装束与生活习惯已经和本地人无异,穿草鞋和短衫,天热时脖子上挂一条毛巾,头顶麦秆编制成的草帽。每天鸡鸣而起,吃大米脱胎的饵丝饵块米线,配以可以蘸任何东西的辣椒蘸水。

这日下午,他拉着一平板车的竹子经过沿途土路,回到了一处用粗竹子扎做篱笆的小院。他先在院内停下板车,然后走进土砖建的小房——这便是他如今的家了。

一个绑两个麻花辫穿着花布衫子的小姑娘迎上来:“阿福,你今天回来的好晚!”

陆清昶答道:“是么,大概路上走得慢了。”

小姑娘听了这话忽然想起了什么似的,有些紧张:“昨天下了雨,你是不是又腿疼了?”

“有一点,不碍事。”

陆清昶一面回答,一面走到屋子一角的脸盆架边;见盆里已经有干净的水,盆沿上也搭了他的毛巾,便知道这是小姑娘的手笔。

他低头洗去了脸上的尘灰,脸白了,左眼尾那道约莫一寸长伸向鬓角的伤疤就明显了。

洗完脸他对小姑娘笑了笑:“谢谢。”

小姑娘也笑,有点不好意思的偏过脸去不看他,“打一盆水有什么好谢的,妈说了,一家人不能说两家话。”

小姑娘叫小珍,姓李,是他救命恩人的独女,也可以算他现在的家人。

李小珍的父亲叫李大飞,是个以做殡葬用的花圈、纸葬品为生的手艺人。

李大飞本和妻女居于河北一带,三八年时鬼子打来,在找补给时屠了他们居住的村庄。恰逢李小珍生病,李氏夫妇带女儿进县城抓药看病才逃过一劫。

此后李大飞便决定举家迁往妻子的祖籍所在地云南,途中在一河沿上看到了浑身湿淋淋已不省人事的陆清昶。

李大飞和妻子都是厚道百姓,没有见死不救的道理。

当时李小珍十三岁,虽年纪还小,可不至于小到不记事。但她的确就是对故乡到异乡的这几千公里无甚印象,包括怎么捡到阿福,她爹怎么把阿福放在铺满稻草的板车上拖着走,她都不记得细节。或许是因为逃难路途太漫长辛苦,也或许是像妈妈说的那样,因为阿福昏迷许久,还好几次吐血险些咽气,她小孩子看了被吓着了。

陆清昶数次一只脚踏进鬼门关最终都回来,一则因他幸运,二则因李家夫妇没有放弃,在有限的条件下努力为他医治。

总之,他胸间那口断断续续的气最终是彻底喘过来了,但醒来后不记得自己年岁几何姓甚名谁,李大飞猜测是他后脑勺那处伤闹的。

他被救时身上穿着寻常的棉袄棉裤,浑身上下除了伤什么也没有,没有任何东西能为他的身份提供线索。

李氏夫妇猜测他大概与自家同病相怜——也是从鬼子的屠杀中幸存下来的,否则他怎么会受那么重的伤呢?只有小日本才会那么祸害人!

二人商量许久,最终决定好人做到底,带他一起逃难。

李氏夫妇不是文化人,若无战乱,也没有走南闯北的打算;因此他们的见闻是有局限性的,他们没见过常年用枪的手,也不晓得磨出的茧子可以代表一个人的身份。

陆清昶是在一九三九年的正月意识到自己并不叫阿福的,这个时候他已经被如此称呼了许久。

阿福是李小珍给他的名字。

因为他连自己的姓氏都不记得,李氏夫妇只能称呼他一声“兄弟”,小珍开始叫他哥哥,后来在母亲的纠正下改叫他小叔叔。

再后来某天,古灵精怪的小珍在饭桌上宣布要给小叔叔取一个名字,否则人人都有名字,就小叔叔没有,真是太可怜了。依她看,小叔叔就叫阿福吧,爸爸不是说小叔叔眼睛旁那道伤要是再偏点,就该看不见了吗?所谓大难不死必有后福,阿福这个名字正合适。

李大飞斥责小珍没礼貌,哪有小孩子给大人起名字的?小珍撅着小嘴认了错,一码归一码,自此以后认定自家有个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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