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乎上也有非常多分享自己通感症经历的回答,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可能会打开新世界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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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何阅却没有再问。
他拿着熊小时分出来的三摞照片,潦草地翻了一遍,很快就有了发现。
那是4月28日,下午三点,他跟在郑辉后面,拍照跟踪。
中途,郑辉进了一家小饭店。由于那家饭店太小,进去很可能会引起郑辉的注意,于是他就等在了外面。之后,不到5分钟,郑辉提着袋吃的走了出来。他继续拍照跟踪,直到郑辉回家。
但这段在他印象中非常平常跟拍出的连贯照片,却被熊小时分成了两部分:
郑辉进小饭店前的照片,在正红色的那摞里。
郑辉从小饭店出来后的照片,在“馕”的那摞里。
丝毫不差,没有一丁点对不上的地方。
他在递出所有的照片前,特意把顺序混得很乱,她不可能知道这些照片的拍摄日期和前后顺序。所以,只有一种可能——
郑辉那个王八蛋,在小饭店里和别人交换了。
而眼前的这个小短腿,真的能看出这些照片里人的不同。
妈的。
不爽。
干了两年,还是第一次被坑成这样。
他把照片收起来,下巴扬得更高了。
“这个馕,是你什么人?”
熊小时:“当事人。”
“律师?”
“嗯。”
“什么律师?”
“刑辩……”
砰!
门被猛地关死。
“走开!”
门里的人大叫。
“老子这辈子最讨厌的职业就是律师!律师里最讨厌的就是刑辩律师!”
熊小时愣了愣。
我也是啊!!!
律师里最讨厌的就是刑辩律师!!!
她正想敲门表忠心,手都抬起来了,门却忽地又被打开。
一看就是进行过一份心理斗争,连头发都挠得跟鸡窝似的何阅敞开了门:“进来。”
说完头也不回就走了回去。
等熊小时绕着满地的纸箱子、踩着乱飞的狗毛跟着他走到沙发前,他蹲坐到沙发上:“我也想知道一些事情,信息交流一下吧。”
说完他立马又瞪着警告她:“交流归交流,不该问的一概不准问!”
接着,他可能是觉得自己的态度不过友好,于是又放缓了语气:“相对应的,对于你不想说的,我也不会追问。”
“所以,你先说说看,你的当事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