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曾艺:这钱是越来越难挣了。
翌日。
两人退掉酒店房间,分头行动。
洛诗瑶得赶回京城,进行训练。
李景霖则是需要去往广东。
与曾艺菱花,以及两人经纪公司的负责人高鸿,谈一谈约歌的事情。
随着时代的发展。
网络时代歌曲的收益是水涨船高的。
所以,在价格,交易形式上,产生了相当多的花样。
合同为两个。
“所以,就先聊聊合约的事情。”
四人见面,稍微寒暄一下。
便开口谈起了正事儿。
“如果按照市场上的收益惯例来说,音源制作公司占比百分之44,串流服务平台占比百分之40,创作者占比百分之10,歌手占比百分之6。”
“如果李先生您可以包揽作曲,作词,编曲,母带,监制,那么,这百分之10,就完全是您一个人的。”
李景霖点了点头。
静静的听着高鸿说的话。
音乐行业是这样的。
音源制作公司,就是类似于XX唱片的这种公司,负责音乐的发行。
而串流服务平台,就是各种音乐app平台。
音源制作收益占比看似很大,实际上也就那样,制作一首歌的成本,根据请来的不同团队,乐手,甚至乐团啊什么的,以及后续多方面的推广资源,也是需要巨大的花销的。
平台占比看似离谱,但负责铺天盖地的网络宣传资源也是要付出的。
而且,是所有平台加在一起。
若是独家的话,平台分成的占比会小一些。
比方说,不独家,但只找两个平台。
可能鹅厂20,网抑云20。
独家的话,鹅厂30。
大家都赚更多,但付出的是其他平台的一些流量。
“这样,平台这一块先不动,也不用独家,大范围铺开对宣发比较好。”
李景霖斟酌片刻,开了口。
上节目,接商演仍然算大头,流量其实很重要。
“至于音源制作这方面……贵公司不需要担心制作成本高,只需要付出推广成本。”
“我的建议呢,是……”
看了一眼曾艺和菱花。
李景霖眼睛抽了抽。
两个人还得半分。
要不提提歌手分成吧,这样他们也会爱唱,自己相对也能拿到更高的版权费……
“歌手百分之8吧,我拿百分之16,贵公司百分之36。”
“?”
这个比例很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