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就算是那个时候,我也知道随时带跌倒酒和急救药,买就买最好的,写满英文的军用货,过期了就换新的。那个时候的成麒一不怎么花钱,憋着一股劲儿忍受贫穷,因为他知道,跟死比起来穷算什么呢。钱都是保命钱。不对,偶尔也会花点小钱。楚令尘来找我的时候,我再穷也要买酒买烟,我再狼狈也要打扮得人模狗样和他见面。我曾经花过半个月的房租买了一件不合身的西服,只为了他说要带我去一个聚会,虽然最后他忘了,跟他去的是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女人,挽着他的手臂像是饿狗护住一截肉骨头。我没舍得把西装拿去退了。不过房租我是交不上了,房东开始断我的水电,我连方便面都煮不了。但我还是舍不得退掉那套傻乎乎的西装。我换了一个思路,我住的那个破仓库那么小那么破,怎么还好意思每个月收我那么多钱?我于是自己一个人去走货,那是很少见的我没有听大哥的话。拿到钱后我第一件事就是换了一个两室一厅的小出租屋。没比仓库大多少,但冬天有热水,晚上也不会有老鼠。再后来,我越染越黑,越走越深,人们叫我七爷,楚令尘也不再忽视我,我跟着他搞钱,然后投资,带着刀子做事总比空手交易来得便利。我二十二岁的时候住进了那家酒店的最顶层,从此再没有搬出去过。也再没有让楚令尘找不到我过。我永远记得我搬出仓库后的一个月,那是凌晨三点,而且是在一个不太温暖的季节,我刚刚办完事回家,手上血腥味儿还没怎么散,就在门口见到了缩成一团的楚令尘。我没办法形容我那时候的那种感觉,只能说很奇妙。或者说很奇怪,因为他不应该是那样的。楚令尘本应该是无懈可击的,他永远是人群里的领头羊,除了我之外,无数人前仆后继为他赴汤蹈火。我从不曾怀疑他的野心也承认他拥有足以与他盛大的野心相配的能力——他生来就是当大哥的料。可这样的人,平日里高大如山岳的男人却在我家门口缩成小小的一团,也许并不是特别小,但在我的视线里,他乖巧得像是一只怕冷的小猫。我想从他身边绕过去,但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鼻子特别灵敏——他大概对血的味道格外敏感。他醒过来,一把握住我的脚踝。“小七,你去哪儿了。”他声音很低,在空荡荡的楼道里回响,像是一根琴弦在我心上拨动。却不是一根温和的弦,反而锋利如刀,刀刀见血。于是我没能结束对他的感情,但我已经开始恨他。从那天起,我开始恨他,也一并恨上自己。——直至今日。戚臣经纪人给他接了一部戏,开机半个月了他却迟迟没能进组。他终于拖不下去了。“你赶快走,”我扔几件衬衫在他行李箱里,“有没有那么不要脸的?不务正业就知道缠着你金主!”他一边把我揉皱的衬衫一一折好,一边振振有词道:“我的正业不就是给你暖床?拍戏出通告才是副业好嘛?”我感觉自从我搬到他家之后他就开始有点儿翘尾巴了:“你是不是皮痒了?”戚臣翻个白眼,然后把衣领口子一扯,露出半边赤裸的肩膀来:“是啊是啊,那你来给我松松皮呗。”“嬉皮笑脸。”我又砸了几件衣服过去。不过想起来,戚臣从一开始就不是走的乖巧路线。我有点发愁,怎么我老是看上些性子野的?楚令尘是头狮子的话,戚臣也不逞多让,像极了一只金钱豹,还是很皮的那种。“诶呀呀,老成,”我安慰自己,“喜欢挑战困难事物正是你不同凡响的证明啊。”“你自言自语什么呢?”戚臣问。我没理他,在床上翻了个滚,我爱死这张床了。酒店的床永远是一种味道,我已经好久没有睡过这种散发着洗衣粉清香的床了。戚臣收拾完行李就出门了。我没心没肺地睡到了大半夜。醒过来吓了一跳,戚臣抱着个膝盖坐在床边看我。月光透过窗子洒到他的脸上,莫名的,让人觉得很悲伤。“你干嘛呢,吓死我了。”看清是他,我松了口气,慢慢爬过去,摸了摸他的脸。嗯,是真的戚臣,不是梦。“你能不去吗?”他问。我装傻:“去哪儿,我不就在这里吗?”我捉住他的手往我脸上摸,说:“你看我就在这儿。”他笑了,笑得让我有点难过。“我知道你在这儿,”他说,“可你总要去见他,是不是?”我看着他没有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