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附近人家有个孩子走丢了,好几天了没找到,疑心是被人拐走了。
而她的这位好邻居则是主动投案,检举是余幸干的。
“怎么可能是我干的!”
余幸忍不住叫起来:“他走丢五天,可我十天前就去鸭脚港了哇!”
这时间也对不上啊!
妇人冷笑的道:“谁知道是不是有人跟你里应外合,把孩子偷走了!趁着这几天,拐到别的地方,好来个无从对证!”
“这种事,你们这些恶心的折人,最能做的出来!”
余幸:“”
原先怎么没觉得你是这么巧言善辩。
但好在并不是所有人都不讲理的,后来也看了走失小孩的画像,虽然比较模糊,但还是能看出是个男孩子,而且体型还蛮壮实。
她深吸一口气,隐忍的对于三儿道:“巡城使大人,这孩子已经十四岁了,长得又结实,都快赶上我一般高了。”
“说不定他力气比我都大啊!”
这说法可一点也不夸张,在下城区,十四岁的男孩子,几乎可以称之为壮劳力了。
“”
其实于三儿本身也觉得这个说法很荒谬,但挨不住这个女人一直来催促和告状,前几天甚至还说余幸一定是畏罪潜逃了,建议砸开她家的门锁,直接搜证据。
还是苔嫂子据理力争,说余幸绝不是那样的人,且过几天就会从鸭脚港回来了,不如到时候当面对质。
总得给人个分辨的机会,若是糊里糊涂认罪,那不是冤死。
凭借着充足的证据,余幸很顺利的离开了巡城处。
她出了大门,本想直接回家去,却发现大花在门口蹲着。
确切的说,是蹲在门左侧的石质凉亭的桌子上。
坐姿端正,表情凝重。
一时间,也不知道是该吃惊还是欣慰了。
“大花,你是怎么找到这里的?不对,你是怎么出来的?”
“喵。”
“怎么这么大胆,小心点啊,万一被抓走,人家把你炖一锅。”
虽说猫肉大概是不好吃,但下城区还有很多人就上顿吃了没下顿的,就算大花这身量还没长够,但添点野菜也是一锅。
春天了,嫩茬儿茬儿野菜正适口呢。
“被这种人恨上可真是倒霉。”
“看来搬家得赶紧提上日程了,这样的日子我是一天都不想过。”
从巡城处出来回了家,调整好心情吃了个午饭,快傍晚的时候才去了苔嫂子家。
苔嫂子还没下工,壮壮领着弟弟妹妹在院子里玩,顺便翻晒地上晾着的粮食。
都是些生了虫的谷米,粮店里一般会便宜出售,低价买了来晒晒还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