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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可读(第3页)

普在河阳上表自诉(云云),然太祖得表手封而藏之宫中,夫所谓轻议者,议于太祖之前也。议与不议,太祖自知,普何庸表诉?苟无影迹,太祖抑可宣诸中外,奚必密缄以俟他日?然则欲盖弥彰之心见矣。(一)

传弟者非太祖之本志,受太后之命而不敢违耳。迨及暮年,太宗威望隆而羽翼成,太祖且患其逼,而知德昭之不保,普探志以献谋,其事甚秘。(二)

卢多逊窥见以摘发之,太祖不忍于弟,以遵母志;弗获已而出普于河阳,交相覆蔽,以消他日之衅隙。(三)

这段议论,我把它分成三小节,以便于分析。第一节最精彩,谓轻议者“议于太祖之前”,是仍遵杜太后的遗命,还是父业子继,将来传位于德昭。此事既为君臣二人,不传六耳的密议,赵普又何必作此表白?若以为“外人”(指卢多逊)所传,赵普会在太祖面前进谗,谓光义如何如何,以致影响了政局的安定,而进谗之说,本无其事,则太祖即应宣示赵普的“自诉”,平息流言,安定人心。不此之图,而又手封密藏。可知原有“轻议”之事,而留此文件备异日之用。是何用处,见第三节。

第二节分析太祖兄弟间的矛盾,以及何以有“轻议”光义的原因,“其事甚秘”,则王夫之所论,亦为想当然耳。但根据当时情势,此“想当然”实为必然之事。不过太祖未接纳赵普的“献谋”,亦不尽由于不敢违太后之命。其说详下。

第三节中王夫之的看法,比较可议。谓太祖“不忍于弟,以遵母志,弗获已而出普于河阳”,强调母子兄弟间的情感,并未搔着痒处。事实是,陈桥兵变,本出于光义一手策划,以太祖仁厚得军心,故以拥戴,其情事与武昌起义推黎元洪为都督,仿佛相似。张溥论“金匮之盟”,有一段话精警非凡:

太祖宠隆周宝,窃器孤雏,有子不享,或云天道;然太宗虎视大物,不韪之名,推兄居之,除取纳怀,并忘久假,哲人世济,南渡始绝。获天过厚,为涂典午,死不服也!

“复社二张”——张溥、张采知人论世,持论皆不免于苛。此论杂以感情,诸如“死不服也”之类,尤非史论正体。但论太宗(光义)“虎视大物”及篡夺“孤儿寡妇”的天下,“推兄居之”实为卓识。只是“推兄”居“不韪之名”,则又未必。

如果光义自忖能取天下,又何惜乎居功篡夺天下?无奈其势不可:第一,威望不足;第二,此时光义官衔不过“供奉官都使”,如自取黄袍加身,则“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将何以处此非常之变?若谓公不顾私,则帝位未登,先有阋墙之祸,倘或将顺行事,莫非伏地向光义称万岁?凡此皆情势至为不顺之事。是故光义“虎视大物”必先“推兄居之”,以为过渡。

我在想,“金匮之盟”,言之成理。杜太后未必有此见识,极可能是光义自己所设计。宋太祖照他的设计实行,则在建隆五年七月,即杜太后崩后一个月,光义便已心照。因为以光义为开封尹,光美为开元尹,即是一个很显明的信号。

但杜太后的遗命,由赵普做成记录,藏之金匮,则为光义始料所不及,说得明白些,光义只知道杜太后临终前有遗言,不知还有书面遗嘱。

因此,在光义久任开封尹时,无异太子之在青宫,储位早定。如果解除光义开封尹的职务,即无异于废太子,是件动摇国本的事,此所以即令太祖有不遵遗命、传位于子的意念,亦不敢轻发。

但事虽未行,形迹应已显露。光义如果证实了太祖一度有背母而传子的打算,当然会生嫌隙,则将来大权在握,可能会对德昭不利,因此必须设法弥补此一可能已存在的裂痕。

分析到这里,读者当可明了,赵普自河阳上表,是为他们君臣掩盖曾作“轻议”的痕迹。表面看是赵普声辩,根本不曾“轻议”皇弟,实际上是要表示太祖根本不曾与赵普有何“轻议”。

为了一清眉目,我将赵家兄弟篡周及“享国”的分配计划与演变过程,条列并作必要的补充如下:

一,周,显德六年十一月,赵光义主谋,发动“陈桥兵变”,赵普亦与谋,推戴赵匡胤为天子,为宋太祖。太祖仁厚简率,不喜繁文缛节,居常饮酒自适。领袖欲、权力欲,皆远淡于其弟光义。

二,由于形禁势格,赵光义不得不推戴其兄,以为过渡。但父死子继的宗法观念,因以“主少国疑,国赖长君”,以柴氏失国的现实教训为鉴,说动杜太后定下皇位嬗递的顺序,以兄终弟及的原则,使赵家三兄弟相继为帝,最后再传回太祖之子德昭。

三,杜太后崩后一月,以皇弟光义为开封尹、光美为开元尹(按:开封为东京;开元即洛阳为西京,与唐朝相反。唐朝建都长安,洛阳在东,故称东都)。五代以来,以京尹为储位,如郭威篡汉而为周,以养子柴荣为开封尹,继位而为周世宗;以后太宗以寿王为太子,兼判开封府,皆其明证。所以太祖以光义为开封尹,即明示将传位于弟。又,“开元”为“西京”,则其地位仅亚于东京开封。以光美为开元尹,等于宣示其为第二储位。俟光义接位,则光美必由开元尹调开封尹。凡此安排,均显示杜太后已有遗命,而太祖遵遗命行事。但光义并不知杜太后的遗命,已成书面的盟约,藏诸金匮。

四,太祖开宝六年,光义任开封尹已十二年,赵普献议背弃金匮之盟。按:赵普的建议,如果见用,则必立太子。但以前既未立太子,且以光义为开封尹,明示储位已定,较之清朝康熙以皇十四子胤祯为抚远大将军,用天子自将的正黄旗纛,以暗示继承有人,尤为明确。但其时光义羽翼已成,一旦建立东宫,形同废立,后果不测,所以太祖虽欲背盟传子,其势不可。

五,但“轻议皇弟”之事,已有风传。卢多逊乘机排挤赵普,因而罢相,出镇河阳,为对光义的一种安抚手段。

六,太祖犹恐有“轻议”之事,致光义猜疑,将来不利于德昭,所以务欲洗去此痕迹,能有力地证明他始终遵守“金匮之盟”。既然如此,光义自亦不能违母背盟,而皇位终得传于德昭。因有赵普河阳所上一表,太祖手封藏诸金匮,乃是预先制造一个坚强的证据。同时,封光义为晋王,班在宰相之上,暗示将坚守遗命。

以上是开宝六年的情况。七年曹彬下江南,八年李后主“仓皇辞庙”,九年吴越王钱俶朝宋。是年十一月,太祖崩,有所谓“斧声烛影”之疑,此实妄人误会,因一“斧”字,以为晋王光义有弑兄之嫌。殊不知此斧名“柱斧”,以玉雕成斧形,长约尺许,为太祖随手所携,作指点之用,亦似议会主席所用木槌。当廷议时,有维持秩序的功效,岂能用以杀人?

光义即位,是为后之太宗,年号“太平兴国”。《宋史纪事本末·金匮之盟》记载:

冬十月,帝有疾。壬午夜,大雪,帝召晋王光义,嘱以后事。左右不得闻,但遥见烛影下,晋王时或离席,若有逊避之状,既而上引柱斧戳地,大声谓晋王曰:“好为之!”俄而帝崩,时漏下四鼓矣。宋皇后见晋王,愕然遽呼曰:“吾母子之命,皆托于官家。”晋王泣曰:“共保富贵,无忧也。”甲寅,晋王光义即皇帝位,改名炅。号宋后为开宝皇后,迁之西宫。以弟廷美为开封尹,封齐王;兄子德昭为永兴军节度使,兼侍中,封武功郡王;德芳为山西南道节度使同平章事兴元尹。廷美即光美也。寻诏太祖、廷美子女并称皇子、皇女,以示一体。

这一段记事非常清楚,赵家兄弟均照金匮之盟行事,以廷美为开封尹,取三兄弟之子女并称“皇子、皇女”,含意尤为明显,大宋的下一位皇帝是齐王廷美。而德昭继廷美而“兼侍中”,以及具有“皇子”身份,亦暗示着若干年后可能继廷美为帝。至于太祖临终所嘱,当是将杜太后的遗命复述一遍,显然,他亦不曾明说有书面的金匮之盟。

至太平兴国四年,骨肉之祸萌生,而先死者竟为德昭。《金匮之盟》记:

八月,皇子武功王德昭自杀。初,德昭从帝征幽州,军中尝夜惊,不知帝所在,有谋立德昭者。帝闻,不悦。及还,以征北未利,久不行太原之赏,德昭以为言,帝大怒曰:“待汝自为之,赏未晚也。”德昭退而自刎,帝闻之,惊悔,往抱其尸,大哭曰:“痴儿何至此邪?”赠中书令,追封魏王,谥曰懿。

太宗征契丹,事在其年五月。时当平北汉之后,思量乘胜取幽蓟,诸将多以为师疲饷匮,又值盛夏,不宜远征,唯有一将相赞,太宗意决,自太原发兵。起初势如破竹,眼看破燕在即,不道契丹遣名将耶律休哥救燕,高梁河一役,宋军大败,死者万余人,战场上混乱不堪,契丹追太宗至涿州,太宗臀部中箭,几于不免,后来终因箭创复发而崩。

至于“军中尝夜惊,不知帝所在”,其事离奇之至!既谓“有谋立德昭者”,可知其时为行军途中,非接战之际,否则环境不容许议此大事。而行军扎营,御幄为中军大帐,刁斗森严,警跸重重,岂有不知御驾所在之理?细细想去,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太宗亲征,载宫眷于后车,大概半夜微行,不知宿在哪个爱姬帐中,一时无处寻觅,又当新败之后,以致大起恐慌。如果推测属实,则军中携妇人不祥的说法,信而有征了。

德昭之自刎,到底是一时愤激轻生,还是太祖旧人,借机拥立,德昭惧祸自杀,已无可考。但德昭既死,其弟兴元尹德芳于两年后又卒,使得廷美失去承先启后的关键地位,对他非常不利,是件很明显的事。《金匮之盟》载:

时(太平兴国六年春夏间)卢多逊专政,赵普奉朝请累年,多逊益毁之,谓普初无立上意,普郁郁不得志。会晋邸旧僚柴禹锡、赵镕、杨守一告秦王廷美骄恣,将有阴谋窃发。帝疑以问普,普因言愿备枢轴,以察奸变,且自陈曰:“臣忝旧臣,为权俸所沮。”遂备道预闻昭宪太后顾命,及前朝上表自诉等事。帝发金匮,得誓书,及览普前表,因诏见,谓曰:“人谁无过?朕不待五十,已知四十九年非矣!”九月,拜普司徒,兼侍中,封梁国公。

“帝疑以问普”,便有不信卢多逊之意,赵普至此始具道“金匮之盟”始末,是掌握了最适当的时机。否则,便有斧凿之痕,反坐实了他当年“轻议”之事。即或太宗虑不及此,亦自有卢多逊会提醒他。此为高度的政治技巧,但关键在于能守得住,所以这种高度的政治技巧,非可言于轻冒躁进之徒。

凡为英主,都善于操纵矛盾。是以赵普的复起,即意味着卢多逊已失势了。他的内心自然不安,赵普亦屡次暗示,上表引退,而卢多逊“贪图权位,不能决”。于是赵普就不能不动手了。

卢多逊并非纯臣,要捉他的短处多得很,但赵普“一石两鸟”,侦得卢多逊曾遣人交通秦王。所遣之人名赵白,身份是所谓“堂吏”,堂者宰相的“都堂”,堂吏即在都堂管杂务的事务人员,但往往是宰相的心腹。所以这一状一告,太宗大怒,先解除卢多逊宰相的职务,只留兵部尚书的本职,两天以后下御史狱,接着逮捕赵白及秦王廷美的另外两名侍从,派大员审问,据说卢多逊承认:

累遣赵白以中书机密事,密告廷美,且曰:“愿宫车晏驾,尽力事大王。”廷美亦遣小吏樊德明告多逊云:“承旨言正合我意。”因遗之弓矢,多逊受之。

这段记载是有问题的。以卢多逊的智计,绝不可能说出“愿宫车晏驾”的话,秦王亦绝不可能答以“正合我意”。因为照上述所记载的问答,语气是本无皇位之分,妄存野心,尤其“愿宫车晏驾”之语,意味着将谋弑太宗,使廷美接位,更是如梦呓般的空话。事实上储位既定,只要安分供职,迟早会接皇位,何用轻举妄动?所以卢多逊果真说过这话,也是诬服。

按:卢多逊之狱,命“翰林承旨李昉、学士扈蒙、卫尉卿崔仁冀、御史滕中正等杂治之”。所谓“杂治”,即非专就一事而鞫问,钦派的审判官,皆得就本身职权有关者,单独提审。“杂治”一词,常见于史籍,最早见于《史记》列传五十八,《淮南衡山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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