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同龢对周锡恩,本来是很欣赏的,但以后就不往来了。光绪二十年五月十六日翁记:
若农谈陈伯育、周伯晋居官居家状,颇骇听闻。
周伯晋即周锡恩,居官贪污、居家豪奢,故骇听闻。可知周锡恩前一年在浙江满载而归。再看前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李慈铭所奏:
翰林储才之地,近年编检多至数百员,人品不齐,如陈鼎、费念慈、周锡恩、盛炳纬、饶士腾、陈光宇、魏时钜,此数人素行诐邪,不知自爱,京察宜加惩罚。
陈鼎即前翁同龢所记的陈伯育,湖南衡山人,光绪六年翰林,翁同龢的门生,亦即李慈铭的同年。光绪十五年放浙江副主考;正主考即李若农(文田),见闻自确。陈光宇即南闱有名的枪手,光绪十六年翰林,但从未得到过考差;饶士腾为江西金溪人,他有个族弟叫饶丹诏,是琉璃厂书场中、在明朝就有的老招牌“二酉堂”的东主。饶士腾介绍他的同年丁惟活动四川主考;饶丹诏转托一个出卖风云雷雨的御膳房太监张秀林,结果未曾成功。但后来丁惟又放了陕西主考,张秀林借机需索,闹出纠纷,为李慈铭的房师林绍年纠参,结果饶士腾竟因此自杀。
现在要谈机关败露的经过。崧骏原奏中有一句:“陶阿顺将名帖信函,一并呈送正考官船上。”这“一并”二字,是史学中的“隐笔”;隐藏着的事实是,名帖、信函应该分投正副主考。“一并呈送”则送给周锡恩的信,亦由殷汝璋拆开;若不检举,便成受贿。
一说,当陶阿顺送信到殷汝璋船上时,周锡恩及苏州知府、状元出身的王仁堪都在他船上。
在这样的情况下,毫无斡旋的余地,殷汝璋明知误投,亦无法帮老同年周福清的忙。但苏州府,还算是留情的,开了一面之网,且看崧骏奏报案发经过:
浙江会稽县在籍丁忧内阁中书周福清,在苏遣仆陶阿顺赴浙江正考官殷汝璋舟次投递信函,经殷汝璋扣留押交苏州府收审,知系嘱托关节。由苏臬司委员管解陶阿顺并移案到浙。前据臬司赵舒翘禀报,时奴才业已入闱。即饬臬司会同藩司督饬杭州府讯取陶阿顺供词,并臬司钞呈原信,有“马官卷,顾、陈、孙、章,又小儿”字样。
当查马姓官卷马家坛一名,及周福清之子周用吉,一并扣考。其顾、陈、孙、章各姓俱无考名,无凭查扣。奴才出闱后当经恭折具奏,请旨将丁忧内阁中书周福清即行革职归案审讯,一面饬司委员前往查拿。即据周福清自行赴县投首,并饬查提马家坛、周用吉到案,由会稽县知县俞凤冈先后解省,发委杭州府讯办。
其时周福清亦在苏州,他是由上海雇船到苏,事毕原船回绍兴,当然住在船上。苏州府讯出主名,倘或依法办理,可以禀明大府,先将周福清软禁,而结果没有这样做,让周福清得以避到上海。至于以后“闻拿畏罪,自行赴县投首”之前,当然先已有了一番活动。房兆楹在《关于周福清的史料》一文中说:
清代文官考试制度,到了光绪以后就渐渐败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这是因为不经考试也可以做官的缘故。这正是西太后当权时代,贿赂公行。有钱的人可以买官来做,而举人、进士若不出钱往往就得不到实职。做官的要想升官也可以用钱来买。考官受贿大约是不算稀奇。就连一个穷翰林想得一次考官的差使也得出钱。光绪十九年十一月就有这样的案子,考官由贿买太监得到优差,而过付的人一个是书店老板,一个是裁缝。同月里有一位御史上奏,论到周福清案和当日考场舞弊的情形。
他说:“风闻浙江一案周福清所供交通关节者已不止一科。京闱乡会试舞弊幸中者更指不胜屈。”所以周福清图贿考官,毫不足怪,反而是破案而且重罚才可怪。大家似乎同意说都是他的这位家丁陶阿顺不懂事给闹翻了的。因此崧骏和刑部都竭力要给周福清减刑,这正反映了当时人对这种事的态度。
这位御史就是参丁惟禔的林绍年。周福清“交通关节”已“不止一科”,足见他是以此为常业,与周锡恩早有往来;而科场风气之坏,亦由来已久。因为如此,虽有赵舒翘这种精干有魄力的臬司,浙江处理周福清一案,仍从宽减,不愿兴起大狱;当然,其中还需要一个人的合作,这个人就是殷汝璋。
对于整个内幕,殷汝璋在事后是非常了解的。案发之时,他扣留陶阿顺送苏州府讯办,整个处置,干净利落,无可置疑。但如扩大来看,周福清那种心照不宣的做法,很容易令人疑心他跟殷汝璋由于同年的关系,对于贿买关节一事,早有联络,不但已获殷汝璋首肯,而且价钱都谈好了。至于扣送来人法办,只由于关节送到时,恰好有副主考在座,事成僵局,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手段,以求自保。
这是合理的猜测,舆论将会如此评估殷汝璋,言官闻风言事,亦可奏请在殷汝璋浙江试差竣事后,候命听勘。此案如在乾隆期,必兴大狱,殷汝璋为了免祸及不为清议所讥,必须主动要求彻查,洗刷嫌疑。那一来,周福清以交通关节为常业的历史,将被泄露;而周锡恩亦必不易脱却干系。所以浙江当道即令有意将此案化大为小,如果殷汝璋不愿默尔而息,上奏陈明如本文前述既为同年,复有名帖,则信中又附名片为不合理,指出周福清行贿的对象并非自己,事情仍旧难以摆平。
是故,此案化大为小,所必须取得殷汝璋的合作,即为“不作为”。不管崧骏如何出奏,只要不说他有受贿之嫌,他都能容忍。这样,周福清的捏供,“探闻浙江正考官殷汝璋,与伊有年谊;一时糊涂,起意为子求通关节,并欲为亲友中”云云,才能成立,作为判刑时,“量从末减”的根据。
殷汝璋的合作,自然是愿念年谊之故;合作所生的效果,可从崧骏奏报结案的处置中看出来:
此案革员周福清,在苏探知浙江正考官殷汝璋与有年谊,起意为其子及亲友求通关节取中,自写洋票,并拟就关节字样,遣仆往投,即经扣留解讯。该草员亦闻拿自首。遍查律例,并无作何治罪专条。
惟查该革员中途求通关节,较之交通关节已成未中者,情节似有区别。其所开洋票,系属自写虚赃,与议单文券不同。且财未予人,未便计赃科罪。揆其事后闻拿投首,尚有畏法之心。应否比例量予酌减科断之处,恭候钦定。廪生马家坛,生员周用吉,讯非知情,业已分别斥革,应与讯不知情之家丁陶阿顺均无毋议。
函内所开顾、陈、孙、章四姓并无主名,该革员既供事先未与各家商谋,应免查提,以省株累。票洋系属自重虚赃,该革员又供家计贫寒,应免着追。关节信函等件案结附卷。
浙江的奏折于十二月十二日上达御前,照例“下刑部议奏”。由于下一年为慈禧六十正寿,有恩赦、停刑、恤囚等恩典,所以重大案件,都要在年内赶办,出奏定案。周福清一案,刑部在十三天之内议竣,复奏这天是十二月廿五日。引《大清律例》吏律职制下的“贡举非其人”一条说:
细绎例义,必考官与士子彼此商说允准,或书明银数,或给予字样,一予一受,方可以交通贿买论。若仅向考官函许贿嘱,当被举发破案,即与此例稍有不符。
恭查咸丰九年钦奉谕旨“不得以曾否取中分别已成未成”,其一经嘱托,无论考官应许与否,似不得以已成论。自应核其所犯之轻重。悉心安拟,庶无枉纵。此案……该前抚以例无作何治罪专条,未敢率行定拟。惟既声明“该革员中途求通关节未成,较之交通关节已成未中者情节似有区别,其所开洋票系属自写虚赃,亦与议单文券不同”,所议似尚平允。
臣等详加查核,该革员虽有交通贿买之情,究未遂其交通贿买之计,其事尚属未成,若竟照交通赂买关节例,拟以斩决,未免过严。衡情酌断,似应量予末减。应如该前抚所奏,已革内阁中书周福清,应请于斩罪上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据称事后闻拿投首,发往新疆,效力赎罪。
按:所议完全支持浙江的建议。依律,科场贿弊为斩罪,未成减一等,改为杖一百流三千里;自首原应再减一等,因周福清为翰林,明知科场禁例极严,仍旧以身试法,则是“故犯”与“自首”相抵销,不准再减,所议维持原议。但周福清运气不佳,复奏一上,结果是下了这样一道上谕:
刑部奏,遵议革员周福清罪名一折,据称“革员周福清于考官中途遣递信函求通关节,当即举发破案,较之已成未中者,情节稍有区别,应于斩罪上量予末减,拟以杖一百、流三千里、恭候钦定等语”。科场舞弊例禁綦严,该革员辄敢遣递信函求通关节,虽与交通贿买已成者有间,未便递予减等。周福清着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肃法纪,而儆效尤。
旨下,无不大感意外。历来凡遇钦定刑案,总是部议从严,候朱笔减等,以示恩出自上。周福清一案竟一反惯例,分析其原因有二:
一、借此整饬科场风气。
二、光绪因为内务府筹办慈禧太后六旬万寿庆典,多方需索,靡费特甚,到年底还要跟户部要六十万两银子,情绪很坏。
尤其不巧的是,此案赶在十二月廿五日呈上,以便年内结案,而每年这一天,是皇帝一年治公的最后一日,要裁决的奏折,总在一百件以上,事务特繁,更易动怒,只要批一个“斩决”,军机自会承旨去找理由、拟上谕。
周福清的罪名是“斩监候”。照清朝的司法制度,每年秋天,由各省造册报部;刑部有个特设的机构,名为“秋审处”,就各犯案情及家庭状况,逐一审查,分为“情实、缓决、矜拟、留养、承祀”五类,造册送请皇帝裁定,名为“勾决”。如遇国家庆典或有其他重大事故则“停勾”,凡是斩监候的犯人,这年皆可不死。
周福清从光绪二十年“监候”,直到拳匪之乱,方始释出,前后在狱七年,除甲午叨太后六旬万寿之光“停勾”以外,每年秋冬皆须经历一次死亡的威胁;而事先进京到刑部活动,希望列入“缓决”,得以不死,又须筹措一笔相当的费用,是故狱中的周福清固有度日如年之感,鲁迅的父亲用吉的日子亦不好过。
上谕到达浙江,已在光绪二十年。虽说“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但须经过秋审勾决,方始行刑。这年慈禧六十万寿,一律“停勾”,凡是斩监候的人犯,都可无条件多活一年;以后廿一到廿五年这五年,年年须到刑部活动,列入缓决,多活一年。刑部书办,绍兴人很多,路子是有,但须上下打点,加上盘缠应酬费用,对鲁迅的父亲周用吉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负担。同时,用吉是胃溃疡患者,这个病需要保持乐观的心情、充分休息以及饮食调养,而周用吉不具备这一条件,死于光绪廿二年丙申,得年三十七岁。鲁迅在《呐喊》自序中说:
我有四年多,曾经常常——几乎是每天,出入于质铺和药店里,年纪可是忘却了,总之是药店的柜台正和我一样高,质铺的是比我高一倍,我从一倍高的柜台外送上衣服或首饰去,在侮蔑里接了钱,再到一样高的柜台上给我久病的父亲去买药。回家之后,又须忙别的事了,因为开方的医生是最有名的,以此所用的药引也奇特:冬天的芦根,经霜三年的甘蔗,蟋蟀要原对的,结子的平地木……多是不容易办到的东西。然而我的父亲终于日重一日地亡故了。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拳匪乱起,周福清得以出狱。曹聚仁在《鲁迅评传》记周福清遭祸事说:
(周福清)将出钱人所开一万两银子的期票封在信里,交跟班送到主考的船上去。那跟班名徐福,因为学会打千请安,口说大人小的,以当“二爷”为职业,被雇带到苏州去办事。据说那时副主考正在主考船上谈天,主人收到了信,不即拆开,先搁下了打发送信的回去,那二爷嚷了起来,说里边有钱,怎么不给收条,这事便发觉了,送到江苏巡抚那里,交苏州府办理。周福清知道不能躲藏,不久就去自首。移到杭州,住在司狱司里,一直监候了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