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富强,屈原的《惜往日》开篇就回顾了当时的场景。在楚怀王当政时期,楚国已经有了完备的成文法典来指导法律的执行。楚国在民事、刑事、行政、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已经使用法律来调节与控制,并已形成了严密的司法审理流程。另一方面,熊槐也对司法环节表现出关切。当时,下层官员可以越级将刑事告诉怀王,熊槐会亲自过问,有的案件他甚至会亲自审理并作出判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楚国境内一度十分安定,故有“楚治”之说。 同时,楚国与列国相似,实行郡县制与封君制并行的制度。怀王时期,楚国的中央集权程度进一步加深:在郡级层面,楚怀王熊槐在已有的宛、巫、黔中三郡基础上,又在汉中、江东、新城设郡,加强了对边境和新征服地区的管控。在县、封地级层面,封君的权力较战国初期大幅削弱。封君的行政、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