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结束后,警察带着苏临渊到当地医院抽血,看到“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牌子,苏临渊又想起了那个白衣天使,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和她一起玩游戏。给苏临渊抽血的也是一名年轻漂亮的护士,不仔细看和萧忆佳长得真有几分相似。小女护士应该是实习生或者刚工作没多久,对抽血这项最基本的工作都不太熟练。苏临渊在被扎了十几下后终于“贡献”了一管子血,交叉着之前伤口,痛的他是咬牙切齿,恨不得咬一口舌尖血吐给护士。虽如此,苏临渊还是对护士报以微笑,结束时还送了护士一句鼓励的话“如果你热爱这行,请勤加练习;如果您不爱,请抓紧时间换职业,您还年轻。”
抽完血,警车朝看守所奔去,苏临渊本以为游戏会让他体验看守所的生活,他确实也对看守所生活充满了一丢丢的好奇心,没想到游戏直接跳过了这段经历。
眼睛一闭一睁,画面直接转到看守所的讯问室。坐在讯问室对面的依然是蔡正辉和唐晓华,与警察局讯问室不同,讯问室中间竖着一个铁栅栏,将三人物理隔离。蔡正辉想对苏临渊实施暴力,也无能为力。
蔡正辉最开始问的都是问过的问题,有了前两次的经验,苏临渊答起来也相当顺利,甚至连多长时间都编好了,这倒是让蔡正辉很满意。蔡正辉本以为吴大勇在看守所里会被“交叉感染”,经“法学大师”传授教学经验立即翻供,没想到还是如此配合。
按照蔡正辉的经验,死刑犯进看守所第一次提问都会翻供,只是翻供的程度有区别,有的承认是自己杀的,但强调被害人有过错;有的承认是自己杀的,但不存在故意的主观心理;有的干脆不承认是自己杀的。一般这种情况,警方都会多来几次,不仅为了巩固证据,也为了证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是法院认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
今天的讯问,蔡正辉着重问了两个问题,一是从上马村离开的具体时间,苏临渊以没有手表为由,依然回答九点半左右;二是案发那天穿的衣服在哪里,苏临渊以已经洗过了为由再次搪塞了过去。回答虽不是蔡正辉想要的,但也能达到基本要求,苏临渊签字画押后,两人离开了讯问室。这也是苏临渊做的最后一份讯问笔录,本以为是再见,谁曾知是永别,多年后方才见过其中一人。
至于苏临渊为何不翻供,一则没有专业的“法学教授”传授他相关知识;二则毕竟第一次进看守所,特别是那个年代的看守所,如果他翻供,不敢保证蔡正辉会不会冲进来把他打一顿。
望着庭上坐的法官,斜对面坐的检察官以及辩护人,苏临渊知道案件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庭审阶段,现在是争取自由最佳、最好以及最后的机会。苏临渊不清楚也很好奇系统任务为何还未出现,但作为正常人,求得自由是本能。
庭审程序很冗长,法官首先宣读着被告人具有的权利义务,并询问苏临渊是否申请回避,苏临渊自然选择不申请。后书记员又宣读了法庭纪律,重点强调了不得在法庭大声喧哗、不得干扰法庭秩序等内容,苏临渊对这种形式性的程序毫不感兴趣。
程序性法律规定宣读完毕后,轮到检察院宣读起诉书,苏临渊竖起耳朵听了起来,起诉书的内容关系到检察院对他案件性质的认定,不得不重视。起诉书指控吴大勇犯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性质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建议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苏临渊暗骂一声“妈的,难道他们就没有审查出来证据存在的问题?真是一群吃干饭的。”
“吴大勇,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是否有异议?”起诉书很短,就两页纸,检察官宣读完后,法官问道。法庭坐着三名法官,问话的法官年约四十岁,深邃的眼神透着智者的洞察力,似乎能一眼看透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面庞上的皱纹诉说着多年的审判经验与法理的积淀,抑或是与正义斗争的痕迹。另外两名法官作为专业NPC,没有介绍的必要。
“有异议,很有异议,我没有犯罪,我的供述都是在刑讯逼供下做出的,我是冤枉的。”为了显示确实是被冤枉的,苏临渊用了很大的语气,激动的站了起来,他身后的法警及时按住他,让他坐下。
“辩护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听到苏临渊辩称自己无罪,法官直接转而向辩护人问道,仿佛是在告诉苏临渊,他不想多听一句话。
“意见同被告人。”辩护人是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学究,戴着厚厚的眼镜,他的头发已经略显斑白,额头宽阔,隐隐可见岁月留下的皱纹,眼睛熠熠生辉,透着一股淡定与深邃。他用赞赏的眼光看了一眼苏临渊,对他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的勇气感到欣慰。
“法官,我还没有讲完,我……”苏临渊刚准备开口讲话,又被法官打断“有什么话待会在法庭辩论阶段说,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请检察院举证。”
检察院举证的内容很多,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书,法警将种种证据都拿到苏临渊眼前让其观看并质证,苏临渊本想每一份证据逐一质证,张了张口想了想,放弃了这滑稽的想法。苏临渊对每一份证据只有一个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
出乎苏临渊意料的是辩护人很负责,辩护人是指派律师,不是吴大勇家里人花钱请的,他本以为辩护人只会按程序走个过场,发表一些同被告人质证意见的意见。没想到辩护人不仅确实仔细研究了案件,甚至对警方办案的不规范之处也了如指掌。辩护人对物证、书证也没有提过多的意见,辩护意见和苏临渊质证意见一致,都对收集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检察官宣读鉴定书时,辩护人开始了他的表演。鉴定书具有专业性,苏临渊不懂,发现不了其中存在的猫腻,另一方面,法警根本就没让他一页一页的仔细看每个字。鉴定书涉及到专业知识,检察官没有详细阅读内容,重点阅读了鉴定书的结论“经鉴定,在被害人身体上提取到的精液血型与被告人血型完全一致。”
辩护人摞了摞手中的纸,扶了扶眼睛,沉声说道“请书记员认真记下我对鉴定书的质证意见,不要有任何遗漏。首先,卷宗中共有三份鉴定书,刚刚检察官只举证了最后一份,不知是何意图?我对检察官选择性举证、质证存有异议,也请法庭注意。其次,鉴定书中鉴定的是死者身上的精液血型和被告人的血型,卷宗中出现了三份鉴定书,鉴定书对被害人身上精液血型的鉴定结论都是一致的,均鉴定为O型。但对被告人的血型确存在相矛盾的地方,第一次鉴定书显示被告人的血型是A型,第二次和第三次鉴定书却显示是O型,鉴定书前后存在矛盾,不能采信。最后,提取笔录显示医院采集了被告人一试管血液,该血液已用于第一次鉴定,不知后两次鉴定书使用的样本来源于何处?”
检察官似乎早有准备,针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端起桌子上的一杯水,喝了一口,清了清嗓子,说道“首先,请辩护人注意,提取笔录显示被告人是在医院提取的血液,血液未经过警方之手就送到化验室,可以证实警方没有偷换血液的事实。其次,也请辩护人注意鉴定书出具的时间,均为在医院提取血液之后,且第三次血液检测时间是在警方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再次,刚才辩护人也说了,一共对被告人的血型进行了三次鉴定,鉴定的结论分别是A型血、O型血和O型血。第一次鉴定是A型血后,因证据不能印证,警方为了防止检验设备落后造成的误差,又进行了一次鉴定,鉴定的结论是血型为O型,这与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相互印证。审查起诉期间,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出于对被告人负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了退查,要求警方重新鉴定,这才有了第三份鉴定书,鉴定的结论是被告人血型呈O型,佐证了第二次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最后,庭审中之所以只宣读第三份鉴定书,而未宣读第一份,在于我们认为第二份与第三份相互矛盾,均不应采信,我们采信的是第三份鉴定书。综上,我们认为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均并不成立。”
检察官说完后,法官望向检察官方满意的点点头,转头向辩护人问道,“是否还有补充质证意见吗?”。辩护人显然没有被检察院说服,他补充道“请法庭注意,第二次检测机构与第二次不一致,而第二次检测机构与第三次一致的,所以第三次检测的结论并不能对第二次检测的结论予以印证。刚才检察官解释第二份和第一份相互矛盾,均应排除,但是第三份与第一份也矛盾,不知为何没有排除?既然存在矛盾,都应该排除。”
法官没有给检察院补充发表意见的机会,他对检察官微微摇头示意,“关于鉴定书的举证质证先到这里,等法庭辩论阶段再做补充,下面继续举证质证。”
上面唇枪舌战,坐下下面的苏临渊也听的心惊肉跳,他本以为吴大勇被刑讯逼供已经够不可思议了,他对袁万廷审讯时可是从他进入警局就开了同步录音录像,完全不留刑讯逼供的时间与空间。只是没想到鉴定书竟也可能出现问题,着实出乎他的意料。
检察院接下来出具的证据苏临渊就很熟悉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也就是苏临渊在警察局所说的。检察官宣读的很慢,似是提醒苏临渊,这是他以前所做的有罪供述,现在不要做无谓的挣扎,挣扎只会引起法官的反感。笔录确实是他说的,苏临渊对此确认,毕竟他每次笔录都是有罪供述,只是有些地方含糊其辞。宣读完笔录,法官似是嘲笑一般向苏临渊问道,“被告人对刚才宣读的供述与辩解是否有异议?”
苏临渊微微叹了口气,法官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他的偏向性认识根本不会听信任何人的辩解,苏临渊肚子有很多话想说,想了想,法官肯定不会给他这个时间,他清了清嗓子,将千言万语汇成两句话“有两点异议,供述都是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都是违背客观事实的,警方有诱供行为;我根本没有杀害耿小妹。”
“既然你没有杀害耿小妹,那你为什么能完整的表述出当天发生的事?”法官见过太多在法庭翻供的罪犯了,无一能逃脱他的法眼,最终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警方讯问时采用了诱供的方式,在我回答没问题时,问话的人就点点头,我回答错误时,他就拍桌子发火,甚至明里暗里各种提示。”苏临渊张了张嘴,本想说出以上的话,即便说出来,法官又怎么可能会信呢?想到此,苏临渊摇了摇头,没有说话。
“辩护人有没有质证意见?”看苏临渊不再争辩,法官转头向辩护人问道。
“大致意见同被告人。有一点补充,尸检报告显示耿小妹死于当天十点,被告人九点半从上马村出发,上马村到耿小妹死亡的茶场直线距离都有4公里,被告人怎么可能在半个小时的时间赶到?被告人完全没有作案时间,请法庭予以重视。”即便苏临渊选择放弃,辩护人依然没有选择放弃,他还在做最后一次努力。
“检察院这边有没有补充意见?”